刘军连治疗白癜风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bz0daoc/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正如同狩猎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逐步转化为畜牧业那样,农业也是随着采集经济的发展,而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逐步发展起来的。但鄂伦春人所处的历史条件是如此之不同,一直到解放时为止,狩猎都是他们最重要的生产活动。虽然饲养马匹已有二百余年之久(进入二十世纪之后,个别地方还饲养了少量的牛),但马匹主要是用作狩猎的运载工具。人们生活资料的来依然是取之于狩猎,牲畜饲养并不能代替狩猎。
在狩猎经济条件下,鄂伦春人也从事采集。采集的种类,主要是些野菜、野果,几乎没有颗粒植物,块根植物也很少,因而鄂伦春人的采集业一直没有什么发展,与狩猎相比只居无足轻重的地位。在这个基础上,自然也就难以导致农业的出现。但是在一部分鄂伦春人地区,农业毕竟是出现了。虽然它像昙花一现,存在的时间并不很长,只不过是一段历史的插曲,但它对于鄂伦春社会的发展,其影响却是极其深远的。
鄂伦春人地区出现农业,那是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叶的事。在此以前,清咸丰年间鉴于沙俄日益进逼,早就废除了乾隆在一七四0年到一七七六年期间颁布的东北封禁命令,并以放荒、免税和补助来奖励关内人民移入东北,这就是当时的“移民“政策下,关内移民蜂拥而至,鄂伦春人猎区周围的爱辉、逊克、嫩江、西布特哈、讷河、甘南等地荒段均已先后开放。与此同时,与鄂伦春人相邻而居的达斡尔人、鄂温克人地区的农业生产,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正当这时,鄂伦春社会内部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
家庭公社业已瓦解,“乌力楞”作为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大家族,已经失去了对自己成员的约束力。各个小家庭可以离开原来的“乌力楞”自由迁徙,甚至出现了与达斡尔人、汉人杂居一处并通婚连姻的情况。这就为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学习,提供了方便的条件。在上述内外因素的作用下,特别是在周围达斡尔人和汉人的强烈影响下,自十九世纪末叶起,在鄂伦春人猎区的边缘,乃出现了一些零散的农业。
一八八三年,黑龙江将军文绪在其奏文中说:“且该牲丁附近黑龙江城,多通汉语,亦颇有因捕猎日艰,讲习农事者。”这一文件记载的时间和史实,是与调查材料相符的,因而也是可信的。这里的所谓“捕猎日艰”,正是当时“讲习农事”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对于狩猎具有深厚感情的鄂伦春人,是不可能去“讲习农事”的。
试想一下当时的情景:自一八五八年中俄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以后,中国丧失了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也就意味着鄂伦春人失去了外兴安岭以南的广阔猎场。而在大、小兴安岭山区,由于土地耕作面积的扩大,原始森林的砍伐,铁路、公路的修筑,金矿的开采,凡是人迹经常到达的地方,野兽不易继续躲藏下去,早就向着密林深处逃去了。
同时由于鄂伦春人是以猎获物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每逢遇见野兽,不管是幼兽还是母兽,从不轻易放过猎取的机会。这种生产上的无计划性,自然也就大大地影响了野兽的繁殖,使山林中的野兽在总的趋势上不得不愈来愈减少。这些就使鄂伦春人的狩猎生产面临着比过去更多的困难,而不得不另行设法去寻找生路。学习着搞些农业生产,正是为了试图解决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问题。但农业生产和经常游动的生活方式是很不相容的。游动适合于狩猎,而从事农业却要求定居,这是一个极尖锐的矛盾。
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构筑了一种所谓土窑子的住宅,亦称窝棚。这种土窑子的建造极其简单,利用山坡地形,向里边挖进去一米多深,成为一个凹字形的三面是土壁的房框,顶上架梁,盖草抹泥,正面安上门框,就成为一所完整的土窑子了。这种土窑子虽然简陋,比起“仙人柱”来却要暖和得多,适宜于妇女老幼冬季在里面居住。而一到需要出猎,就又把它扔下不管了。因此,严格说来,这依然是一种半定居的住宅,是由“仙人柱”到建造房屋之间的过渡形式。
少数鄂伦春人在开始走向定居时,大抵都是采用这种土窑子的住宅,稍后定居走向比较稳定时,才有了圆积木壁和木板屋顶的房屋以及抹泥的木拌壁和秧草覆顶的房屋。这是鄂伦春人生活方式中的一种重大变革。现在让我们通过一、两个实例,来看看这种农业的萌芽状态吧。据孟开力古之妻葛恩楚彦在调查时提供的材料:孟开力古的妹妹是嫁给姓何的汉人的。
当时鄂伦春人地区的粮食很缺乏,何家就劝孟家合伙种地,孟家出人力、马匹,何家出人力、农具、种子,技术主要由何家指导。当时是在楚纳河岸种的,有一垧多地种了玉米、土豆、窝瓜等作物,秋收后没有分配,大家一起吃。第二年地少些,不到一垧。第三年因粮食来源方便,孟家就不再参加种地了。关般宝在调查时也提供了如下的材料;关在年青时,他的姨夫曾劝他合伙种地,于是就在布拉葛罕盖了两所房屋,定居了下来。关出两个劳动力和两匹马,其姨夫出五匹马,还有农具、种子,合伙开了八、九垧地。
关在初种时,一点技术也不懂,由其姨夫现教。除冬季继续上山打猎外,其他季节都在地里忙着。合伙种地的分配方法是:关占两垧地的收成,其余归其姨夫。这样种了几年,因不习惯于这种劳动,关又抛弃土地上山打猎去了。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鄂伦春人在农业生产中,尽管所使用的生产工具都是从周围兄弟民族中传入,并且有周围兄弟民族在传授着技术,但由于对这种劳动一直没有习惯,故他们的耕作技术,始终是极其粗放的。春天耕地以后,把种子漫撒在地里,既不施肥,也不锄草,就只等待秋收了。这种粗放的耕作方法,当然不可能带来农作物的丰收,因之辛苦一年反而得不偿失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些当然都构成了农业生产的极大不稳定性。
鄂伦春人的情况是这样地不同,他们虽然已经开始了农业生产,但念念不忘的依然是从事狩猎,只要一有机会,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重新回到大森林中去。这说明在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一种经济形态改变成另一种经济形态,是如何地难于在短期内适应啊。正由于鄂伦春人的农业生产是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萌芽状态中,因之对于土地的私有观念也就难以形成。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鄂伦春人在农业生产中,尽管所使用的生产工具都是从周围兄弟民族中传入,并且有周围兄弟民族在传授着技术,但由于对这种劳动一直没有习惯,故他们的耕作技术,始终是极其粗放的。春天耕地以后,把种子漫撒在地里,既不施肥,也不锄草,就只等待秋收了。这种粗放的耕作方法,当然不可能带来农作物的丰收,因之辛苦一年反而得不偿失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些当然都构成了农业生产的极大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一有可能,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放弃耕作过的土地和定居的住宅,而重新回到深山中去狩猎。
正由于鄂伦春人的农业生产是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萌芽状态中,因之对于土地的私有观念也就难以形成。同一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其他民族的早期的农业生产,是以土地的公有制为基础,要在农村公社成员间定期地重新分配。而在鄂伦春人中,既没有已经开垦的土地的公有制,也没有形成真正的私有制。无论是大田或是宅旁园地,都由各户单独耕作或合伙耕作,因而其产品也归耕作者所有。在耕种期间土地为其占有使用,一旦放弃耕作或迁徙时,也就失去了对于曾经耕种过的土地的支配权第二节“弃猎归农”政策的推行及其失败与上述情况不同,当时统治阶级在鄂伦春人中所推行的“弃猎归农”政策,则是带有强制性的。
为什么要强制推行这么一种政策?是由于沙俄势力的日益扩张,对黑龙江边疆形成了很大的威胁,出现了“隐患堪虞”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加强对鄂伦春人的统治,又要应付外患,确有实际困难。而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使鄂伦春人固着在土地上,这种形势就可改观了。在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的同时,统治阶级又提出了“寓兵于农”的办法,即“置成村屯之后,按户口之多寡,定壮丁之若干,应于农隙讲武,操演枪法,教以保卫之道。无事则居家为农,有事则执戈入伍”,“既能抵御外患,亦可平内乱,法良意美,一举而两得遂之”而在呼玛尔河等地则更差,人民“犹多固执,一闻建房开垦,几如害其性命,摇手掩耳,促即奔去”.
从统治阶级的这些自供状中,无需多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一“弃猎归农”政策强制推行的结果,其效果是极其有限的。根据官方夸张了的统计数字,到一九二七年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达到最高峰时,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已垦土地面积才达到近千垧,还不到原计划开垦数字的百分之五。面对着“弃猎归农”政策的破产,统治阶级又提出了一个补救办法,即“代为招户开垦,发给准垦执照,按东户四六分劈,以三年为限,逾期不垦,撤佃另放”。但是三年过去了,到一九一九年,仅垦成熟地一百八十余垧。于是一九二二年又决定“缓限二年,应至民国十三年一律垦齐,逾期撤佃,不再缓期。
虽然狩猎生产这种劳动也很艰苦,但他们却以苦为乐,习惯于从事这种劳动。而对于农业生产,他们完全是陌生的,既不懂得生产过程和技术,又缺乏学习和掌握这种生产技术的热情。在他们与附近的兄弟民族相处,接受兄弟民族的影响,自觉地想搞些农业生产以解决临时困难的时候,他们尚且因不习惯于这种劳动,而可以随时把耕地抛弃;而现在强制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是完全违背他们的意愿的,因之他们对于农业生产也就只能采取应付的态度。一旦上边催促不紧时,他们自然也就完全把它放弃了。定居这一变革,对于鄂伦春人说来,也不是很快就能够适应的。
一则定居之后对于狩猎生产确是带来了一些限制,二则它涉及到传统的风俗习惯的改变,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同时,定居与农业是伴随而来的,而当鄂伦春人一旦抛弃农业,他们当然也就不再继续定居了。其次,统治阶级的腐败无能,也注定了“弃猎归农”政策的必然失败。当时统治阶级为了达到加强对鄂伦春人的统治和利用的目的,不顾实际,急于求成,企图使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的鄂伦春人,在很短的限期内即全部“弃猎归农”,这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诚然,统治阶级在定居点的选择上,也曾考虑到农猎结合,认为“即如教其耕种,非近山依林,兼之游猎不可”,主张“农时令其耕种,暇时仍听其自由打围”。
劳动的昙花一现“弃猎归农”政策虽然失败了,曾经一度出现的农业经济,却给鄂伦春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因素:出现了大土地经营者和农业上的雇佣关系,加速了鄂伦春人之间的贫富分化,促进了鄂伦春社会的向前发展。早在一九二七年以前,在一部分定居务农的鄂伦春人中,就出现了土地占有的不平衡现象。
当时库玛尔路正白旗头佐六十五垧熟地中,关锡福占有二十五垧,察尔吉善占有二十二垧,两家合计占有全佐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二。而到一九三五年,库玛尔路镶黄旗头佐、镶白旗二佐、正白旗头佐二十四户三百九十五垧耕地中,音吉善、吴永福、葛吉祥和关锡福四家,就占有三百垧,即占有全部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这些户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几乎以暴发户的速度扩大耕地面积,是由于荆莽初开的黑龙江流域,当时有大片可耕荒地,只要有足够的人力和畜力,就可任意扩大土地面积。而统治者计丁授田的规定,又使他们的扩大土地面积成为合法而不可侵犯。当时没有已经形成的土地所有制,并不存在土地的争夺与竞争。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是通过对土地的加工来实现的,谁开垦的土地即归谁所有。因而凡是大片土地的占有者,首先必须是耕畜的富有者。丁星格拥有六十余匹马,耕地最多时达到一百余垧。音吉善拥有七十余匹马,三十余头牛,耕地最多时达二百余垧。
这是鄂伦春人中数一数二的两个大土地经营者。这是一。其次,鄂伦春人中凡大土地经营者,可以说也都是当时在政治上有势力的上层人物。他们作为鄂伦春人中的首领,肩负着在鄂伦春人中贯彻和推行“弃猎归农”政策的责任,这一政策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力。同时他们与外界的接触,较之一般猎民为多,传统保守思想在某些方面早就打破。而更重要的,他们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给予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很多有利的条件。
这一点,我们从音吉善一家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可以看得很清楚。音吉善是镶黄旗头佐佐领。“弃猎归农”政策推行以前,在达斡尔人的帮助下只开了两垧荒地。以后用出卖畜产品所得先后买入八匹马,开始自套犁杖耕种,土地面积增加到十余垧。“弃猎归农”政策推行后的几年内,他的耕地急剧扩大。一九三五年是音吉善经营农业的极盛时期。由于不接受别人入山时所放弃的耕地,这时他已拥有耕地二百余垧。
马也发展到七十余匹,并有牛三十余头。这三十余头牛,就是由原来官方资助农垦的九头牛被他攫为已有之后繁殖起来的。再次,当时黑龙江流域粮食的需要量不断增加,农产品的销路很广,这也刺激了这少数大土地经营者对发展农业经济的兴趣。可以说,到这时候,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已不是简单地为了解决粮食、饲料的自给自足问题。象音吉善每年从农业生产中收获的粮食,自己消费的仅占其中的极小部分,绝大部分都是作为商品粮食在市场上出售的。
屯子里有些人家种些小块地,自己没有犁具、耕马,由音吉善家提供,对方帮助音吉善家搞些其他农活。以后屯子里没人种地了,音吉善家的耕地面积也超过了十余垧,这时他感到劳动力和技术不足,就开始了雇工。雇工分为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除按季节参加春耕、夏锄、秋收和脱谷冬藏等农业生产外,还从事打木拌子、打秧草、饲养牲畜等劳动。工资以年计算,分批支付。
雇短工主要是在农忙季节,工期以月或日计算。雇工工资有货币工资和实物工资两种。凡大土地经营者一般都付货币工资,小土地经营者有时给雇工以畜产品作为实物工资。起初,鄂伦春人中雇工经营农业的规模不大,剥削量也不大,一般是以完成上边所分配的耕地任务为满足,即使后来的大土地经营者也曾经历这一阶段。音吉善在雇用一名长工耕种十余垧土地时,本身也还参加田间劳动。但随着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雇佣劳动的规模也就随之而扩大,最多时他每年要招雇长工十余名,在农忙季节还雇一些短工。
到了这时,他就很少或者根本不参加劳动,成为一个以剥削为生的寄生者了。在鄂伦春人出现的雇佣关系中,主要的和居于多数的,是达斡尔人、汉人中无力自耕的贫苦农民,受雇于鄂伦春人中的大土地经营者。这一事实表明,在阶级剥削关系中,是不存在民族界限的。但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两极分化,在鄂伦春人内部,这种雇佣关系也毕竟是发生了。在尹吉善所雇用过的长、短工中,就有三个是鄂伦春人,其中两个是长工,一个是短工。甚至还另外雇有一名长工,专门为他打猎的。
但在鄂伦春人中却一直没有出现租佃关系。虽然对大土地占有者说来,不直接经营土地,而将其出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收取地租,是最为有利的剥削形式。这种租佃关系之所以没有形成,是有其客观原因的。这就是说,被雇者之所以不能自耕而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不是由于没有可耕的土地,而是由于在当地地广人稀、广种薄收的耕作条件下,要自耕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耕畜,而雇工所缺乏的正是耕畜。因而即使用最低廉的租价租入土地,也是无力耕种。反之,一旦有了耕畜,就无需租入土地,自己也是可以去开垦新荒地的。
应该指出,在鄂伦春人中这种大土地经营者虽然是出现了,但由于农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促,因而也就缺乏经营管理的一套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雇主就从其他民族中找“打头的”来替他计划和安排一年四季的农活,他自己则高高在上,居于监督的地位。还应该指出的是,鄂伦春人中这种大土地经营者在比较顺利的情况下,虽然像暴发户那样发展得很快,但他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很快就会衰落下去,从而表现了很大的不稳定性。
丁星格为了躲避土匪的骚扰,竟抛弃在双河镇的百余垧耕地迁往松树沟,新开了几荒地,以后又由松树沟迁往小乌底河,垦种十五垧地,而到一九三一年以后,他又完全放土地,入山行猎去了。一九三五年音吉善的马匹被抢劫,他的耕地面积立刻由原有的二百余垧缩小到几十垧。
其他如伦吉善、察尔吉善等,虽也曾种过几十垧地,都只种了几年,就又恢复了游猎的生活。而到一九三九年,日本帝国主义对鄂伦春人采取了一种所谓“不开展其文化,持续其原始生活,不使其归农,当做特殊民族隔离,形成其独特生活道路”极其反动的民族政策,迫使少数还在坚持农业生产的鄂伦春人,也弃地入山,恢复狩猎生活。至此,鄂伦春人地区的农业生产,犹如县花一现,不再继续存在了。